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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 | 发表日期:2023年09月13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根据《金陵科技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21]167号)(附件)及教育部今年的立项批次安排,学校拟于近期组织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学生仅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类项目。

二、项目认定

教师项目一经立项,学校将根据项目合同、实际到账时间、实际到账金额等情况综合进行级别认定。

三、申报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每立项批次至多可申报1个项目。凡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教师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详细阅读该平台首页《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并在平台进行账号注册。

当前注册登录用户即默认为“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相关企业项目指南,自行确定合作意向与申报内容。

(四)项目负责人根据各企业具体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审核。

(五)通过二级学院(部)初审环节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加入“金科协同育人项目2023”群,群号:537404318,根据《校内项目申报审核流程》(2023版)(详见群文件),完成申报项目的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环节。

三、时间安排

(一)教育部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31日前在教育部平台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

2.2023年10月15日前在教育部平台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

3.2023年10月15日后在教育部平台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工作流程安排

1.学校各阶段申报截止时间

(1)拟申报第一批次的项目,需在8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书上报及学校审核流程。

(2)拟申报第二批次的项目,需在10月6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书上报及学校审核流程。

(3)10月6日之后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2.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负责人根据具体的要求和格式(详见群文件),于每周二、每周四按工作群内要求的指定路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合作教育与实践教学科,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审核。

自本通知下发日,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学校该项工作流程安排,即刻启动项目的申报及报审工作,截止时间以各企业(附件2)具体要求为准(可直接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沈嘉;联系电话: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