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规定,结合《金陵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22〕9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优秀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二、评选基本条件
须符合《金陵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申请基本条件”。
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参评成果必须在当前学习阶段的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的为准,专利一律以已授权为准。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发文确定(本年度学校名额为2名)。
学校结合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总数确定各学位点的分配名额(本年度每个学位点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各研究生学位点牵头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须为奇数),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奖细则制定(须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执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供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照复印件逐一核实,核实后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学位点牵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学位点牵头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评审结果要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汇总并审核研究生学位点牵头学院报送的建议名单,组织参评学生进行答辩展示、专家现场评审,确定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审核:学校审定通过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学位点牵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金陵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22〕90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研究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申报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学位点牵头学院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评审工作报告(须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纸质稿盖章签字、电子稿)。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盖章签字、电子稿)。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稿盖章签字、电子稿)。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纸质稿盖章签字、电子稿)。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纸质稿盖章签字、电子稿)。
6. 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稿,逐页盖章)。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0月9日(周三)上午10点。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kb@jit.edu.cn。
联系人:黄丹丽,电话:276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