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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入校须知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18日 | 点击数: 次
金陵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入校须知
同学
你好!欢迎你来到金陵科技学院。
为使你在我校顺利地完成学习和生活,温馨提示如下:
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金陵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在正常学习期间,离校时间在一周内的,须向导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一周以上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导师签字,报我校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离校。
外出期间硕士研究生应负责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方面安全
。
二、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
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属我校所有(与我校协议规定的内容除外),学位论文须注明科研工作是在金陵科技学院完成,有一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我校导师作为一导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期间可享受
400元/月
的研究生生活津贴,我校导师作为二导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期间可享受
200元/月
的研究生生活津贴。其中学术型硕士在校期间最多可享受
15个月
研究生生活津贴,专业型硕士在校期间最多可享受
10个月
研究生生活津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答辩表决成绩及最后总成绩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分成绩单复印件,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论文、学位论文,各类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联系老师:康健 电话:025-86188123
金陵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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