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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学校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供稿: |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29日 | 点击数:

各分工会:

2021年,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推动学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努力建设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及会员的积极性,培养工会干部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模范职工小家;  

2、优秀工会工作者;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名额分配

1、模范职工小家2家;

2、优秀工会工作者4名;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6名。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台账完整。工会工作有创新。

2、积极推进和完善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

3、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向党政部门汇报工会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不断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认真倾听教职工呼声,积极反应教职工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竭诚服务教职工群众的相关台账资料。

5、工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开展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和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6、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身分工会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参与率高,教职工满意度高。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热爱工会事业,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情系教工,甘于奉献,服务教工,依法维权,真心实意地为教工说话办事。

4、廉洁自律、敢于担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教职工满意度高。

5、专(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两年(含)以上。

(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工会和基层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表现优良。

6、我校工作满两年,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对推荐申报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经基层民主程序,由分工会评选报所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推荐上报。

3、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模范职工小家验收内容:一查台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二访民意,访问部分会员,听取他们对被申报对象创建模范职工小家的了解程度、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等。

5、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对获得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和获得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材料和时间要求:

1、材料要求:凡推荐申报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同级党组织公章,同时附公示情况。

  2、时间要求:请于2021年12月6日10: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表报送至校工会并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会邮箱(gh@jit.edu.cn)。



  工 会

2021年11月29日